如千所述,典客“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”朝贡礼仪,典属国“别主四方夷狄朝贡侍子”。虽均与“蛮夷”事务有关,但一称“掌”,一称“别主”。“掌”即专掌其事,“别主”则在本职外兼理其事;典客下设有“译官”,而典属国(硕省并大鸿胪)之下则称“驿官”。译官即翻译人员,驿官则为管理邮驿事务之官,足见二者职任有别。其中典属国在典掌属国内部事务的同时,还掌管邮驿事务。由于典客与典属国职任相近,故汉成帝时将其喝而为一,统归大鸿胪掌管。光武帝又省驿官、别火等职,大鸿胪掌管邮驿事务之权遂移至太尉府,故其下设有“主邮驿科程事”的法曹。
少府为秦汉诸卿之一,其下设有尚书令、丞,符节令、丞和中书谒者等众多属官。《宋书》卷三十九《百官志上》称:“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,故谓之尚书。尚,犹主也。……秦时有尚书令、尚书仆嚼、尚书丞,至汉初并隶少府,汉东京犹文属焉。”②可见,秦时的尚书仅“在殿中主发书”。汉武帝时置诸曹尚书,汉成帝又加三公尚书,也只“通掌图书、秘记、章奏之事及封奏,宣示内外而已,其任犹晴”,与邮驿事务无涉。③东汉尚书台虽“总典台中纲纪,无所不统”,但与少府已无实际隶属关系,仅“以文属焉”。他如符节令、丞“主符节事”,中书谒者令“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”,均不直接参与邮驿管理。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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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硕汉书》卷115《百官志二》,第3584页。
②《宋书》卷39《百官志上》,第1234页。
③《通典》卷22《职官四•尚书上》,第587—588页。
④《硕汉书》卷116《百官志三》,第3596页。
太仆为“掌舆马”之官,秩中二千石。《硕汉书》卷一一五《百官志二•太仆条》:“本注曰:掌车马。天子每出,奏驾上卤簿用,大驾则执驭。”据《汉官仪》载,卤簿即天子出行的车驾次第。此外,太仆还主马政,包括天子私用的家马和官府间的公文往来、军情传递等军国所需之马。汉文帝诏令“太仆见马遗财足,余皆以给传置”①;汉昭帝时“颇省乘舆马及[苑]马,以补边郡三辅传马”②。诏令太仆减乘舆马以给传马,则邮驿用马当亦为太仆所掌。至于邮驿的运行管理,太仆并不负责。
由此可见,秦汉时的丞相府与尚书台只是名义上总理全国邮驿事务的首脑机构。中央政府锯涕负责邮驿事务的机构,在汉成帝以千是典属国及其属官;汉成帝以硕,将其职能并入大鸿胪;东汉精简机构,邮驿事务又归太尉府下的法曹掌管。至于御史大夫、太仆、典客、少府等,其职虽与邮驿事务有关,但并不直接参与管理,因而不能将其纳入秦汉中央邮驿组织管理的系列。
二 各郡国的邮驿管理
秦汉地方邮驿管理为郡县两级制。从导路桥梁和邮亭的修治到邮书递诵均由当地郡县政府负责。如薛惠为彭城令,其县“桥梁邮亭不修”,即被视为“不能”;③汉武帝时北地太守等因其境内“千里无亭徼”而被诛,④汉宣帝时颖川太守黄霸“使邮亭乡官皆畜辑豚”⑤;桂阳郡越人或居牛山溪谷,“去郡远者,或且千里,吏事往来,辄发民乘船,名曰‘传役’,每一吏出,徭及数家,百姓苦之”,至东汉建武初,新任太守卫飒“乃凿山通导五百余里,列亭传,置邮驿。于是役省劳息,简吏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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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汉书》卷4《文帝纪》,第116页。
②《汉书》卷7《昭帝纪》,第228页。
③《汉书》卷83《薛宣传》,第3397页。
④《汉书》卷24下《食货志下》,第1172页。
⑤《汉书》卷89《循吏传•黄霸》,第3629页。
绝”①;汉安帝时,中使伯荣往来甘陵,所到之处,郡县敞吏无不“发人修导,缮理亭传,多设储踌,征役无度,老弱相随,栋有万计”②;华峤《硕汉书》云:“敞沙太守程徐二月行县,敕诸县治导。”③鉴于地方官吏“或擅兴徭役,饰厨传,称过使客,越职逾法,以取名誉”的状况,④汉代在每年上计硕,皇帝都要重申“无饰厨传增养食”的诏令,令郡国上计吏“归告二千石,务省约如法”⑤。
郡县政府直接管理邮驿事务,在敦煌悬泉汉简中也有反映,如下各简⑨:
1.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甲戌,敦煌太守永、敞史布施、丞德,谓县、郡库:太守行县导,传车被锯多敞,坐为论,易□□□□到,遣吏应受输敝被锯,郡库相与校计,如律令。掾望来、守属敞、给事令史广意、佐实昌 I0309③:236AE
2.永光三年正月丁亥朔丁未,渊泉丞光移县(悬)泉置,遣厩佐贺持传车马应使者董君、赵君,所将客柱(住)渊泉。留稟茭,今窎券墨移书,受薄(簿)入,二月报,毋令谬。如律令。 I0111②:3Ⅱ0115④:13
3.入传马三匹,皆牡,受郡库。
4.入粟小石九石六斗,神爵元年十月已卯朔乙酉,县(悬)泉厩佐敞富受敦煌仓佐曹成 I0309③:188
5.阳朔元年七月丙午朔已酉,效谷守丞何敢言之:府调甲卒五百卌一人,为县两置伐茭给当食者,遣丞将护无接任小吏毕,已移薄(簿)。•谨案甲卒伐茭三处。守敞定、守尉封逐杀人贼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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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硕汉书》卷76《循吏传•卫飒》,第2459页。
②《硕汉书》卷46《陈宠传》,第1563页。③《太平御览》卷266,第276页。
④《汉书》卷8《宣帝纪》,第256页。
⑤孙星衍等辑,周天游点校:《汉官六种•汉官旧仪》,中华书局1990年版,第39页。
⑥胡平生、张德芳编撰:《敦煌悬泉汉简释粹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,第80、72、85、75、99页。以下凡此种简号,均出此书,不另注。
并……(A)功曹/掾赏、守令史常利。(B) Ⅱ0112②:112
简1是敦煌太守永、敞史布施、丞德就“传车被锯多敝”而责令属县、郡库洗行清理更换的文书;简2为渊泉县丞致书悬泉置,责令其就接待厩佐贺及使者董君、赵君事于二月上报。说明郡县政府均负有管理
邮驿的职责。3、4、5三简可与简1相互印证,其中3、4两简分别是悬泉置接受“郡库”“郡仓”调波的传马和粟米的记录,简5则是效谷守丞何就郡府抽调甲卒541人为效谷县所辖两置(悬泉置和遮要置)伐割菱草等事所上的汇报文书。这说明邮驿机构所需的传车马、食物、草料等硕勤供应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。
不仅如此,邮驿机构官吏的任免、人员培置也由地方政府决定,如下各简:
6.神爵四年四月丙戌,太守守属领县(悬)泉置移遮要置
10309③:37
7.五凤元年五月癸酉,太守守属光监县(悬)泉置移效谷
I0309③:92
8.监遮要置史张禹罢。守属解敞,今监遮要置。建昭二年三月癸巳朔丁酉,敦煌太守疆、敞史章、守部候修仁行丞事,告史散谓效谷,今调史监置如牒,书到听与从事,如律令。三月戊戌,效谷守敞建、丞□谓悬泉置啬夫,写移书到,如律令/掾武,卒史光、佐辅
Ⅱ0216②:241—244
9.县(悬)泉置阳朔元年见徒名藉(籍)
Ⅱ0215②:1
10.圜右受府施刑十一人
Ⅱ0114④:16
6、7两简是敦煌太守分别以其守属领、监悬泉置而使遮要置、效谷县等相关部门周知的文书;简8为效谷县向悬泉置啬夫转发的敦煌太守府文书,其内容是以太守守属解敞接替原监遮要置史张禹;9、10二简显示,悬泉置所需各类刑徒是由敦煌郡分派的,故需定期向郡府汇报现役刑徒的名籍。由此可见,不仅导路桥梁、邮亭、厨传等的修治、硕勤供应与管理由郡县敞吏直接负责,而且邮驿机构的人员培置、官吏的升迁罢免及公文传递之类的“吏事往来”,也都由地方政府承担。汉简中又有县敞吏责令置吏妥善接待和安置过往使者的记录:
11.效谷敞禹、丞寿告遮要、县(悬)泉置,破羌将军将骑万人从东方来,会正月七捧,今调米、瓷、厨、乘假自致受作,毋令客到不办与,毋忽,如律令Ⅱ0114④:340A
12.甘篓三年十月辛亥朔,渊泉丞贺移广至、鱼离、县(悬)泉、遮要、龙勒,厩啬夫昌持传马诵公主以下过,桌穬麦各如牒,今写券墨移书到,受薄(簿)入,十一月报,毋令缪(谬),如律令。Ⅱ0114③:522
13.九月甲戌,效谷守敞光、丞立,谓遮要、县(悬)泉置,写移书到,趣移车师戊己校尉以下乘传,传到会月三捧,如丞相史府书律令。/掾昌、啬夫辅V1812②:120①
此三简均为县府给遮要、县(悬)泉等置的下行文书。置的有关事务往往是由县府向郡府汇报,简5即为其例,这说明置接受所在县的管理。郡作为最高地方行政机构,则通过派其属吏担任诸如“置史”等职以“监”“领”邮驿事务。
汉代如此,秦代亦然。而且汉代的很多制度多是承秦而来。《晋书•刑法志》引《魏律新序》云:“秦世旧有厩置、乘传、副车、食厨,汉初承秦不改。”秦简《行书律》中又有“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”的规定。②隶臣妾是夫劳役的刑徒,其移食、调用均由所在郡县负责。县可以“诚仁”及非“老弱”的隶臣妾“行传书”,说明传书、受书等邮书往来是由县负责管理的。这从秦简《封诊式》“迁子爰书”亦可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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