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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本义精彩免费下载/人文、社科、社会/全集免费下载

时间:2020-01-24 03:34 /人文小说 / 编辑:夏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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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本义

小说篇幅:中短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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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05-23 13:24:28

《周易本义》在线阅读

《周易本义》精彩章节

《象》曰:利用御寇,上下顺也。御寇以刚,上下皆得其

☆、第4章 上经(3)

乾下,坎上。

需:有孚,光亨,贞吉,利涉大川。需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险,以刚遇险,而不遽以陷于险,待之义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中实,阳刚中正而居尊位,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,乾健临之,将涉而不晴洗之象。故占者为有所待,而能有信,则光亨矣。若又得正,则吉,而利涉大川。正固无所不利,而涉川贵于能待,则不速而犯难也。

《彖》曰:「需」,须也,险在也。刚健而不陷,其义不困穷矣。此以卦德释卦名义。「需,有孚,光亨,贞吉」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往有功也。以卦及两象释卦辞。

《象》曰:云上于天,需,君子以饮食宴乐。上,上声。乐,音洛。云上于天,无所复为,待其阳之和而自雨尔。事之当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为,但饮食宴乐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为,则非需也。
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郊,旷远之地,未近于险之象也,而初九阳刚,又有能恒于其所之象,故戒占者能如是,则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「需于郊」,不犯难行也。「利用恒,无咎」,未失常也。难,去声。

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。沙,则近于险矣。言语之伤,亦灾害之小者。渐,近坎,故有此象。刚中能需,故得终吉。戒占者当如是也。

《象》曰:「需于沙」,衍在中也,虽「小有言」,以吉终也。衍,以善反。衍,宽意。以宽居中,不急也。

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泥,将陷于险矣。寇,则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险愈近,而过刚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

《象》曰:「需于泥」,灾在外也,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外,谓外卦。敬慎不败,发明占外之占。圣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
六四,需于血,出自。血者,杀伤之地。者,险陷之所。四,入乎险矣,故为需于血之象。然得其正,需而不,故又为出自之象。占者如是,则虽在伤地,而终得出也。

《象》曰:「需于血」,顺以听也。

九五,需于酒食,贞吉。酒食,宴乐之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阳刚中正,需于尊位,故有此象。占者如是而贞固,则得吉也。

《象》曰:酒食,「贞吉」,以中正也。

上六,入于,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,终吉。居险极,无复有需,有陷而入之象。下应九三。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,为不速客三人之象。不能御而能顺之,有敬之之象。占者当陷险中,然于非意之来,敬以待之,则得终吉也。
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来,「敬之终吉」,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当,都反。凡言「当位」、「不当位」者,仿此。以居上,是为当位。言不当位,未详。

坎下,乾上。

讼:有孚窒,惕中吉,终凶,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窒,张栗反。讼,争辩也。上乾下坎,乾刚坎险,上刚以制其下,下险以伺其上,又为内险而外健,又为己险而彼健,皆讼之也。九二中实,上无应与,又为加忧。且于卦自遁而来,为刚来居二,而当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见窒,能惧而得中之象。上九过刚,居讼之极,有终极其讼之象。九五刚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大人之象。以刚乘险,以实履陷,有不利涉大川之象。故戒占者必有争辩之事,而随其所处为吉凶也。

《彖》曰:「讼」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以卦德释卦名义。「讼,有孚窒,惕中吉」,刚来而得中也。「终凶」,讼不可成也。「利见大人」,尚中正也。「不利涉大川」,入于渊也。以卦、卦、卦

象释卦辞。

《象》曰:天与违行,讼,君子以作事谋始。天上下,其行相违。作事谋始,讼端绝矣。
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捞邹居下,不能终讼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「不永所事」,讼不可也。虽「小有言」,其辩明也。

九二,不克讼,归而逋,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逋,补吴反。眚,生领反。九二阳刚,为险之主,本讼者也。然以刚居,得下之中,而上应九五,阳刚居尊,不可敌,故其象占如此。邑人三百户,邑之小者。言自处卑约,以免灾患。占者如是,则无眚矣。

《象》曰:不克讼,归逋窜也,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窜,七反。掇,都活反。掇,自取也。

六三,食旧德,贞,厉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食,犹食邑之食,言所享也。六三捞邹,非能讼者。故守旧居正,则虽危而终吉。然或出而从上之事,则亦必无成功。占者守常而不出,则善也。

《象》曰:「食旧德」,从上吉也。从上吉,谓随人则吉;明自主事,则无成功也。"

九四,不克讼,复即命,渝,安贞,吉。渝,以朱反。即,就也。命,正理也。渝,也。九四刚而不中,故有讼象。以其居,故又为不克,而复就正理,渝其心,安处于正之象。占者如是,则吉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复即命,渝,安贞」,不失也。

九五,讼,元吉。阳刚中正,以居尊位,听讼而得其平者也。占者遇之,讼而有理,必获矣。

《象》曰:「讼,元吉」,以中正也。中则听不偏,正则断理。

上九,或锡之般革带,终朝三褫之。褫,敕纸反。般革带,命之饰。褫,夺也。以刚居讼极,终讼而能胜之,故有锡命受之象。然以讼得之,岂能安久,故又有终朝三褫之象。其占为终讼无理,而或取胜,然其所得,终必失之。圣人为戒之意矣。

《象》曰:以讼受,亦不足敬也。

坎下,坤上。

师:贞,丈人吉,无咎。师,兵众也。下坎上坤,坎险坤顺,坎坤地。古者寓兵于农,伏至险于大顺,藏不测于至静之中。又卦唯九二阳居下卦之中,为将之象,上下五顺而从之,为众之象。九二以刚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居上而任之,为人君命将出师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师。丈人,老之称。用师之,利于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无咎。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
《彖》曰:「师」,众也,「贞」,正也,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。王,往况反。此以卦释师、贞之义。以,谓能左右之也。一阳在下之中,而五皆为所以也。能以众正,则王者之师矣。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,

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。又以卦、卦德释「丈人吉,无咎」之义。刚中,谓九二。应,谓六五应之。行险,谓行危。顺,谓顺人心。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毒,害也。师旅之兴,不无害于天下,然以其有是才德,是以民悦而从之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中有,师,君子以容民畜众。畜,许六反。不外于地,兵不外于民,故能养民,则可以得众矣。

初六,师出以律,否臧凶。律,法也。否臧,谓不善也。晁氏曰,「否」字,先儒多作「不」,是也。在卦之初,为师之始。出师之,当谨其始,以律则吉,不臧则凶。戒占者当谨始而守法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师出以律」,失律凶也。

九二,在师中,吉,无咎,王三锡命。九二在下,为众所归,而有刚中之德。上应于五,而为所宠任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「在师中,吉」,承天宠也。「王三锡命」,怀万邦也。

六三,师或舆尸,凶。舆尸,谓师徒挠败,舆尸而归也。以居阳,才弱志刚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「师或舆尸」,大无功也。

六四,师左次,无咎。左次,谓退舍也。捞邹不中,而居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师以退,贤于六三远矣,故其占如此。

《象》曰: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知难而退,师之常也。

六五,田有,利执言,无咎,子帅师,子舆尸,贞凶。,之丈反。六五用师之主,顺而中,不为兵端者也。敌加于己,不得已而应之,故为田有之象。而其占,利以搏执而无咎也。言,语辞也。子,九二也。子,三四也。又戒占者专于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参之,则是使之舆尸而归,故虽贞而亦不免于凶也。

《象》曰:「子帅师」,以中行也,「子舆尸」,使不当也。当,去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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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本义

周易本义

作者:朱熹
类型:人文小说
完结:
时间:2020-01-24 03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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