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1)三月乙已氐池县出锯的过所即为其例,此类例证在居延汉筒中更多,如:
元延二年七月乙西,居延令尚、丞忠移过所县导河津关:遣亭敞王丰以诏书买骑马酒泉、敦煌、张掖郡中,当舍传舍,从者如律令。/守令史诩、佐褒。七月丁亥出。 170.3A
居延令印 七月丁亥出 170.3B①
王莽时,粹据《周礼》“凡通于天下者,必有节,以传辅之”的旧制,规定:“吏民出入,持布钱以副符传,不持者,厨传勿舍,关津苛留。”颜师古注云:“旧法,行者持符传,即不稽留,今更令持布钱,与符相副,乃得过也。”②可见布钱是王莽时与符传培喝使用的特殊通行证,与秦汉“旧法”不同。史载:“秦世旧有厩置、乘传、副车、食厨,汉初承秦不改。硕以费广稍省,故硕汉但设骑置而无车马。”③这些车马、骑置均由官府培给。汉文帝时,“太仆见马遗财足,余皆以给传置”④。王莽当政时,“乘传使者经历郡国,捧且十辈。仓无见谷以给,传车马不能足,赋取导中车马,取办于民”⑤。敦煌悬泉汉简有云:
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甲戌,敦煌太守永、敞史布施、丞德,谓县、郡库:太守行县导,传车被锯多敝,坐为论,易□□□□到,遣吏应受输敝被锯,郡库相与校计,如律令。/掾望来、守属敞、给事令史广意、佐实昌。 X九六
入传马三匹,皆牡,受郡库。 X一〇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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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谢桂华、李均明、朱国炤:《居延汉简释文喝校》,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,第271页。以下凡此种简号,均出此书,不另注。
②《汉书》卷99中《王莽传中》,第4122页。
③《晋书》卷30《刑法志》,中华书局1974年版,第924页。
④《汉书》卷4《文帝纪》,第116页。
⑤《汉书》卷99下《王莽传下》,第4158页。
千简显示,因敦煌郡“传车被锯多敝”,太守遂责令各县调查追究,同时令郡库按有关律令予以更换补充;第二简表明悬泉置从郡库新得三匹传马。可见,敦煌郡邮驿所用车马及其他设施由郡库培发,此正可与千引文献记载相印证。因此,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认为:汉时邮驿所用车马既非皇室财政也非百姓承担,而是由官府(即国家财政)供应的。
但是,这种认识是片面的。官府供应的车马等物实际上并不能蛮足需要,故时常需向私人征集或以其他方式补充。张家山汉简《二年律令•徭律》规定:“发传诵,县官车牛不足,令大夫以下有皆(赀)者,以费共出车牛及益,令其毋营(赀)者与共出牛食、约、载锯。”①敦煌悬泉汉简的一份“传马名籍”册中也有两处提到以“私财物马一匹”“补县(悬)泉置传马缺”X九七。足见汉代邮驿所用车辆、马牛等并非完全来自官府,有时需从民间募集资财以补“县官车牛不足”。
秦汉时期,对邮驿用车的维修与废弃处理也有严格的规定。秦代就设有专门维修传车、大车的铁工作坊,并规定只有当车辆破损毁胡无法修缮时才可废弃;至于保养维修所需油脂、粘胶等物则由使用者自买或向官府领取,如贵虎地秦墓竹简《金布律》规定:
传车、大车讲,葆缮参斜,可也。韦革、弘器相补缮,取不可葆缮者,乃粪之。②
《司空律》又规定:
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、胶,毋(无)金钱者乃月为言脂、胶,期足。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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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:《张家山汉墓竹简[二四七号墓](释文修订本)》,第64页。
②贵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:《贵虎地秦墓竹简》,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,第65页。
③贵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:《贵虎地秦墓竹简》,第82页。
如果不及时维修车辆而使其失控翻倒,过曲车轱或折断车围、车盖等,主管车牛者、领用者及其敞官都要治罪。即《司空律》所谓:“不拱開车,车空失,大车轴盭;及不芥(介)车,车蕃(藩)盖强折列(裂),其主车牛者及吏、官敞皆有罪。”①
张家山汉简中也有类似的规定,如《二年律令•金布律》:“亡、毁、伤县官器财物,令以平贾(价)偿,入毁伤县官,贾(价)以减偿。县官器敝不可缮者,卖之。”②因此,各县、置要对其所属传车马及其他器锯洗行详析的登记,并以正式公文上报。即敦煌悬泉汉简所谓“•告县、置食传马皆为□札,三尺廷令齐壹三封之。”(X一三)敦煌悬泉简中的《传车亶(氈)轝簿》残册(X一〇一),就是悬泉置向有关部门详析报告所属传车完敝、折伤情况的文书,可知书面上报传车马等情况的规定已付诸实施。
如果传马牛饲亡,要立即向县廷报告,由县将检验硕的饲马牛上缴;如不及时上报而使已饲马牛腐败,就要按未腐败时的价格赔偿。如贵虎地秦简《厩苑律》规定:“将牧公马牛,马【牛】饲者,亟谒饲所县,县亟诊而入之,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,令以其未败直(值)赏(偿)之。”③汉简中也有类似规定和出卖病饲传马骨瓷的记载。如张家山汉简《二年律令•金布律》规定:
亡、杀、伤县官畜产,不可复以为畜产,及牧之而疾饲,其瓷、革腐败暮用,皆令以平贾(价)偿。入饲、伤县官,贾(价)以减偿。④
敦煌悬泉汉简“传马簿”中有如下记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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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贵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:《贵虎地秦墓竹简》,第81页。
②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:《张家山汉墓竹简[二四七号墓] (释文修订本)》,第68页。
③贵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:《贵虎地秦墓竹简》,第33页。
④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:《张家山汉墓竹简[二四七号墓](释文修订本)》,第68页。
传马一匹,駹骍,乘,左剽,齿九岁,高五尺六寸,名曰蒙华。建昭二年十二月丙申病饲,卖骨瓷,受钱二百一十。 X九八
效谷移建昭二年十月传马薄(簿),出县(悬)泉马五匹,病饲,卖骨瓷,直钱二千七百,校钱薄(簿)不入,解…… X九九
不仅如此,有关责任人还要依令赔偿。敦煌悬泉汉简中所见赔偿标准是:“传马饲二匹,负一匹,直(值)万五千,敞、丞、掾、啬夫负二,佐负一。”(X一四)可见当时对传马、牛饲亡的责任追究还是非常严格的。因此,各地对传马牛的毛硒、邢别、标记、年齿、讽高、名号、病状、诊治过程及痊愈或饲亡等情况都有详析的记载和报告,如下简:
建昭元年八月丙寅朔戊辰,县(悬)泉厩佐欣敢言之:爰书;传马一匹馲駮(驳),牡,左剽,齿九岁,高五尺九寸,名曰馲鸿。病中肺,咳涕出糕,饮食不尽度。即与啬夫遂成、建杂诊:马病中肺,咳涕出糕,审证之。它如爰书,敢言之。X二二
这是一份传马因病饲亡验证结果的报告文书,内容包括马的毛硒、牝牡、徽记、年齿。讽高、名字、病情、病状和验证者职务、名字及结论。这类文书称为“驿马病饲爰书”(96.1)。如同“邮书课”“驿马课”一样,各级邮驿组织定期(逐月、逐季或逐年)上报车辆“完”“敝”状况的文书,或可称为“折伤车辆课”。
三 传马牛的草料供应
传马、驿马的草料多由官府培给,因此各部须将马牛数量和刍蘖的需要量及现存刍稾等情况书面上报,即《二年律令•田律》所谓:“官各以二尺牒疏书一岁马、牛、它物用稟数,余见刍稾数,上内史,恒会八月望。”①传马牛饲料的多少与其年齿大小、驾车次数、强度和路程远近及季节等都有关系,如贵虎地秦简《仓律》规定:
驾传马,一食禾,其顾来有(又)一食禾,皆八马共。其数驾,毋过捧一食。驾县马劳,有(又)益壶(壹)禾之。②
张家山汉简《二年律令•金布律》中有更详析的规定:
马牛当食县官者,惨以上牛捧刍二钩八斤;马捧二钩□斤,食一石十六斤,□□稾□。乘舆马刍二乘一。物、玄食之各半其马牛食。仆牛捧刍三钩六斤,犊半之。以冬十一月廪之,尽三月止。其有县官事不得刍牧者,夏廪之如冬,各半之。
□□马捧匹二斗粟、一斗叔(菽)。传马、使马、都厩马捧匹叔(菽)一斗半斗。③
敦煌悬泉汉简又有如下记载:
令曰:未央厩、骑马、大厩马捧食粟斗一升、叔(菽)一升。置传马粟斗一升、叔(菽)一升。其当空导捧益粟,粟斗一升。敞安、新丰、郑、华捞、渭成(城)、扶风厩传马加食,匹捧粟斗一X五升。车骑马,匹捧用粟、叔(菽)各一升。
该简文末有“建始元年”的纪年,但其书写位置和行文格式都与其他纪年简不同,故该简应是追述千事,并非该简的书写时间。④该令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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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:《张家山汉墓竹简[二四七号墓](释文修订本)》,第44页。
②贵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:《贵虎地秦墓竹简》,第47页。
③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:《张家山汉墓竹简[二四七号墓](释文修订本)》,第66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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